水路危險貨物定義和范圍
定義
危險貨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水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物品。
范圍
依據貨物包裝形式及船舶運輸方式的不同,水路危險貨物可分為:
水路危險貨物 | 包裝危險貨物 | ||
散裝危險貨物 | 固體散貨 | ||
液體散貨 | 散裝油類 | ||
散裝有毒液體物質 | |||
散裝液化氣 |
危險性分類
包裝危險貨物分類
第1類:爆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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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氣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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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類:易燃液體 | |
第4類:易燃固體;易自燃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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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氧化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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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有毒和感染性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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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類:放射性材料 | |
第8類:腐蝕性物質 | |
第9類:雜類危險物質和物品 |
各類別、分類的排列序號不代表其危險程度的順序 ,危險程度用包裝類別表示:
包裝類別I:具有高度危險性的物質;
包裝類別II:具有中度危險性的物質;
包裝類別III:具有低度危險性的物質。
液體散裝危險貨物
危險類別 | 說明 |
X | 如從洗艙或卸載作業中排放入海,將對海洋資源或人 類健康產生重大危害,因此禁止其排放入海 |
Y | 如從洗艙或卸載作業中排放入海,將對海洋資源或人類健康產生危害,或對海上休憩環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損害,因此嚴格限量其排放入海 |
Z | 如從洗艙或卸載作業中排放入海,將對海洋資源或人類健康產生較小的危害,因此限量其排放入海 |
OS | 經評定不屬于X、Y或Z類范圍的物質,且目前這些物質如從洗艙或卸載作業中排放入海不會對海洋資源、人類健康、海上休憩環境或其他合法利用產生危害 |
固體散裝危險貨物
危險類別 | 說明 |
A | 運輸時貨物的水分含量超過該貨物的適運水分極限可能會易流態化的固體貨物 |
B | 運輸時會使船舶產生危險情況的具有化學危險的固體貨物 |
C | 既不易流態化也不具有化學危險的固體貨物 |
水路危險貨物名錄
危險貨物 | 國際公約規則 | 國內法規 | ||
國家標準 | 《防污條例》 | 《?;瘲l例》 | ||
包裝危險貨物 | IMDG 規則(36-12)第3章危險貨物一覽表 ——《橙皮書》17th2011 | 《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橙皮書》16th2009 |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IMDG 規則(34-08)——《橙皮書》15th2007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
液體散裝物質 | IBC規則(2012)第17、18和19章以及最新版MEPC.2通函 | - | 《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 | - |
固體散裝貨物 | IMSBC規則(2012)附錄1 固體散裝貨物明細表 | - | 《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除A和C組) | - |
散裝液化氣 | IGC規則第19章 | - | 《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 | - |
油類 | MARPOL73/78公約 附則Ⅰ 油類清單 | - | 《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 | - |
中國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
托運
托運人或其代理的義務為:
托運人在托運危險貨物時,應向承運人告知貨物的危險性以供評估運輸風險和決定采取的相應防范措施;
制作危險貨物運輸單證,進行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貨物申報員應經海事管理機構培訓考試合格;
對危險貨物進行標志、標記和標牌,確保標記的內容、樣式、字跡、顏色、大小、張貼部位、數量、質量等方面符合要求;
為危險貨物選擇合適的包裝進行正確填裝;
委托具有危險貨物作業資質的裝箱場站完成裝箱作業。簽發裝箱證明書的人員應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
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應向承運人提交有效的“集裝箱裝箱證明書”;
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危害性不明的貨物進行分類評估。
承運
承運人或其代理的義務:
船舶應滿足適航、適裝條件,船舶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和文書;
船舶駕駛員、船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具有相應的培訓證書 ;
貨物被正確的積載和隔離;
運輸途中采取合適的防范措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制作危險貨物運輸單證,進行危險貨物船舶適載申報,船舶申報員應經海事管理機構培訓考試合格。
申報
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 | 危險貨物船舶適航申報 | |
管理要求 |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船舶適航申報之前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貨物適運申報手續。 |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或在港口過境停留,應當在進出港之前提前24小時(航程不足24小時的,在駛離上一港口時),直接或通過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經海事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進出港。 |
申報人 | 托運人及其代理 | 承運人及其代理 |
主管機關 | 海事管理機構 | 海事管理機構 |
提交材料 | 《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及其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及其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
申報內容 | 危險貨物名稱、種類、危險特性等基本信息,危險貨物安全技術說明書、應急急救和泄漏處置措施等資料、危險貨物相關的其它證明材料(如包裝證書、評估報告等) | 船名、預計進出港時間、所載運危險貨物信息、裝載位置、船舶持有的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或文書。 |
分類評估
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運輸貨物危險性不明的,應當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明確貨物的危險性及其有關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經海事管理機構確認后方可交付船舶載運。
未分類危險貨物范圍 | |
包裝貨物 | 1. 未收錄在《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中的可能具有安全和環境危害性質的包裝貨物; 2.《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危險貨物一覽表特殊規定中有明確要求需經試驗和/或評估確定安全運輸條件的貨物。 |
散裝貨物 | 1. 未收錄在《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附錄1和《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中的散裝固體貨物; 2. 未收錄在《73/78防污公約》附則II、經修正的《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和《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中的散裝液體化學品; 3. 未收錄在經修正的《國際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和《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中的散裝液化氣體。 |
主管機關批準
主管機關可以參照國際公約、規則及國內法規的規定,批準某些貨物包裝或運載工具用于裝運危險貨物,在形式上包括許可、授權和同意三種情況。需要國家主管機關或其他國家主管機關批準的危險貨物運輸,必須同時隨貨物伴有一份主管機關的批準證明或文書,沒有這種批準證明或文書的特定危險貨物禁止運輸。這種批準證明書或文書,我們統稱為“主管機關批準證書”。
我們的服務
國際和國內水路/海運危險貨物運輸咨詢
國際和國內水路/海運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培訓
國際和國內水路/海運危險貨物名錄排查
水路/海運包裝貨物危險性鑒定與評估
散裝危險貨物危險性評估代理
危險貨物運輸單證制作
危險貨物運輸標簽、標識制作
危險貨物標志、標記和標牌合規審查
定制培訓服務
我們的優勢
參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JT/T617》、《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指南》、《危險貨物運輸應急救援指南》等標準的編寫和修訂
深入研究國際危規,積極跟進國內水路危險貨物運輸法規最新進展
豐富的SDS、Label、Placards制作經驗
在化工原料與產品領域豐富的危害評估和風險評估技術和經驗
與主管當局良好的溝通基礎